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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批后公布

发布日期::2017.09.28 来源:规划局


《伊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1789号)批复,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上述规划进行批后公布,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对城乡规划进行监督。

    一、公布时间:自2017928日至规划期末

    二、公布地点:伊春市城乡规划局网址:/

    三、公布内容:如下

    四、联系机构:伊春市城乡规划局

    联系地址:伊春区林都大街4号  

    联系电话:0458-39697170458-3969725

        编:153000

    联系人:王恩东、倪向楠

《伊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文本

总则

第一.1条  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伊春市城市发展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综合调控,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编制《伊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2条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伊春市城乡发展建设的基本前提和出发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贯彻落实国家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战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实力。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正确处理城市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加快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的森林生态旅游城市。

第一.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2010年)

3、《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

4、《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年)》(2001年)

5、《黑龙江省城市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0年)

6、《伊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7、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标准、规范

第一.4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

第一.5条  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

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伊春市行政区范围,包含伊春市区和铁力市、嘉荫县,总面积32800平方千米;

中心城区:北至友好区城区以北,南至鹤哈高速,西至兴安湖水库,东至伊春林都机场,面积约313平方千米。

城市规划区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友好区的行政辖区,总面积约为5239平方千米。

第一.6条  地位和作用

本规划是指导城市发展建设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规划,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编制下层次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不得违背本规划的要求。

城市发展战略

城市发展目标和战略

城市发展目标

以生态建设、经济转型为重点,促进林区生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国家生态产业示范区、国家森林生态旅游度假区、国家碳权交易试点区,建成社会和谐、特色鲜明、环境优良的生态宜居城市和旅游名城。

分项目标

1、生态目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森林生态旅游度假区

建设水源涵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天然林保护和植被恢复,涵养水源,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建设;建设精品园林工程、景区景点及休闲场所,打造“山水城林”美景相融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突出小兴安岭森林特色,提高城内森林和绿地覆盖率;加强旅游景区、旅游城镇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森林生态旅游、休闲度假、避暑度假、养生度假等旅游项目,建设国家森林生态旅游度假区。

2、产业目标:资源型经济转型示范区、国家生态产业示范区、国家碳权交易试点区

大力发展替代产业,改变单一的产业格局,建立多元化综合发展的产业格局,建立资源型经济转型示范区;建设具有林区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级生态产业示范区,重点发展以高新技术为依托的新能源、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建立国家碳权交易试点区。

3.改革目标:国有林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

深入推进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国有林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推进政企分开,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国有林承包经营机制,实行国有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木有偿流转;加大分配调节力度,逐步提高林业职工工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黑龙江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积极发展北药、绿色食品等替代产业,促进林下种植、生态畜牧等的发展;壮大中心城区,加强中小城镇改造,以安置生态移民。

发展战略

1、生态优先战略:加强生态保护与环境友好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加快推进伊春森林生态城市建设;实施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保护策略,加强对区域内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森林、河湖、湿地和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保护;科学划定城乡发展分区,明确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优化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2、经济发展战略:推进体制创新与经济转型

紧抓国家扶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机遇,深化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在资源环境可承载的范围内,适度开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导生态主导型产业发展,构建多元、外向的产业体系。

3、社会和谐战略:实现民生改善与科教振兴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多渠道吸纳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确保林区社会稳定;推进科教振兴,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配置机制,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

4、文化弘扬战略:促进以林塑城与文化兴城

大力弘扬兴安岭林都文化特色,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文化市场,培育特色文化产业,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5、资源集约战略:强化节约集约与节能减排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在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的基础上,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土地使用的效率和效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转变增长方式。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节约和集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指标体系

根据城市发展目标确定指标体系见附表2-1)。

城市性质职能

城市性质

中国北方重要的生态旅游城市,黑龙江东北部重要中心城市。

城市职能

国家重要的生态保育区;

中俄边境合作的重要节点;

国家重要的木材加工基地和北药生产基地;

中国北方重要的森林旅游服务基地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加工基地;

黑龙江东北部交通枢纽。

城市规模

人口规模

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50万人。

用地规模

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64.2平方千米以内,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28.4平方米以内。

城市开发边界

划定规划期内城市开发建设的集中区域边界,防止城市无序蔓延。划定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范围313平方千米(见图集10其他区县(市)、外围独立组团、各乡镇开发边界按照上位规划要求,在各自总体规划中划定。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区域协调

周边城市发展协调

1、加强与哈尔滨市的协调发展

重点打造绿色、特色产品生产基地,对接医药业、装备制造业发达的哈尔滨产业体系,促进北药研发、绿色农副产业精深加工发展。

实施区域旅游合作战略,以森林旅游为主,串联哈尔滨旅游线路,共同打造北国都市观光—森林度假游线,建成省域北国风光五大精品旅游线路之一。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的合作,重点建设鹤哈高速公路和伊嘉高速公路,促进两市间联系。

2、加强与鹤岗、佳木斯的协调发展

加强与鹤岗、佳木斯的职能分工和合作,强化木材精深加工、冶金、北药生产、物流等职能,共同打造黑龙江北部核心城市群。加强与鹤岗、佳木斯生态保护协调,共同促进松花江的生态保护。

3、加强与北安、加格达奇等城市的协调发展

加强在交通基础设施上的合作,加速建设鹤岗-加格达奇高速公路,推动北部经济区的一体化。推动伊春产业多元化、外向化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建设成为以森林工业为主的北部经济区的核心。加强在大小兴安岭生态保护方面的衔接和合作,共同建设大小兴安岭生态保护区。

对俄协调发展

积极畅通对外通道,全面提升开放水平。强化口岸设施改造,推进嘉荫口岸跨江大桥、汤嘉铁路等跨境基础设施衔接,打造国际交流通道。

依托嘉荫口岸构建中俄产业合作平台。加大对俄矿产开发、木材加工、农业种植、劳务输出、边境旅游等合作力度;支持企业建立境外农产品和原材料基地,参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在嘉荫口岸建立中俄互市贸易区和中俄经济合作区,形成独具特色的跨境产业体系。

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共同保护界江生态环境。

市域生态系统和空间管制

市域生态功能区划

一级区:3个,北部黑龙江流域生态区、中部汤旺河流域生态区、南部呼兰河流域生态区

二级区:7个,嘉荫县黑龙江沿线生态亚区、嘉荫县南部丘陵生态亚区、汤旺河上游丘陵生态亚区、汤旺河中游河谷生态亚区、汤旺河下游低山丘陵生态亚区、铁力市东南部丘陵生态亚区、铁力市西部平原台地生态亚区

三级区:26见图集34

空间管制要素

1、自然保护区

对黑龙江丰林自然保护区等9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处省级自然保护区、7处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见附表3-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保护。严格按照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划分开展各项活动并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到2020年伊春市全面禁猎

2、森林公园

依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日月峡国家森林公园等12处国家森林公园和10处省级森林公园(见附表3-1)。

3、湿地公园

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依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伊春市湿地保护办法》等相关要求,对3处国家湿地公园实行严格保护与管理(见附表3-1)。

4、河流水系

加强黑龙江、汤旺河、呼兰河伊春河、友好河、乌拉嘎河、乌云河等主要河流的保护,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完善河道两侧绿化建设,防治水土流失,严禁非法占用河湖水域岸线、滩涂湿地,严禁非法采砂。各级城镇规划中,落实城镇河段具体保护范围和要求。

5、基本农田

依据《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

6、水源保护区

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见附表3-1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管理。按照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划分管理各类活动,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

7、风景名胜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3处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见附表3-1)。

8、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

按照《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规定对3处国家地质公园进行严格管理和保护。加强对黑龙江嘉荫乌拉嘎国家矿山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见附表3-1

9、水土流失敏感区

坡度大于25°的山、林缘地带、农林(林草)交错带等水土流失敏感区应加强植被建设,强化水土流失防治。

10、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伊春市已发现矿产地(不含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建筑用石)460多处,其中大型矿床5处,中型矿床29处,小型矿床31处,其余为矿点和矿化点。按照《伊春市矿产资源规划(2009-2015)》对矿产资源分布密集区划定10处允许开采区,并依法实施开采和管理,强化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

基本生态控制线

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坡度大于25度的丘陵山地、生态防护林地以及生态治理地区等区域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具体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市域空间管制的要求实施控制。

三区划定

1、禁建区

禁建区包括坡度大于25度的山区、林缘地带、农林(林草)交错带、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中心景区和重要景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国家地质公园、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重要湿地,以及汤旺河、水源保护区及饮用水功能区的河流两侧200范围。

禁建区范围内严禁开展开发建设类项目,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宗旨,要依法进行严格保护。

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优化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加强对森林、河湖、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的维育,重点进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的生态保护。

以天然林保护工程为核心,重点开展伊春市森林生态系统建设。

严格保护城市饮用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管理。加强河流上游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严格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

规划区内禁建区面积为1356.4平方千米,占规划区面积的25.9%

2、限建区

限建区包括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林地植被、水土流失敏感区、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一般农田、矿产资源密集区和坡度较缓的山地。限建区要进行用地改造和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

限建区范围内以保护生态和环境为目标,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对污染较大的产业进行限制,严格依法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在生态和资源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发展特色产业。

控制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内典型生态系统、重要生境(如红松母树林、河湖、湿地等)周边的农牧业生产和城镇开发建设活动,划定合理的保护范围,以维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状况。

矿产资源依法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开采利用,强化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建设单位在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前,必须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因地制宜,合理发展农业、畜牧业和林业,对于部分土地生产力低下的耕地,在确保不降低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前提下,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规划区内限建区面积为3820.4平方千米,占规划区面积的72.9%

3、适建区

适建区:上述两区以外的区域,主要是伊春市区、重点城镇发展区域。

适建区内以人口和产业同步发展为目标、发展经济为重点,防止城镇无序发展和城镇环境污染,增加环保设施和生态绿地。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重点加强汤旺河流域污染物治理和修复;保护地表饮用水源地,确保水质清洁安全。

规划区内适建区面积为22.6平方千米,占规划区面积的0.4%

(见图集6-2

城镇化与城乡统筹

市域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

2020年,伊春市总人口达115120万人。

2020年,市域城镇化率达82%,城镇人口达86~90万人。

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策略

1、统筹产业发展,提升城镇化动力。深化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建立以森工企业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林区经济发展机制;引导生态主导性产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步伐,大力发展农业和第三产业,积极拓展接续替代产业,实现由林业经济向林区经济转型,促进以生态旅游、轻工业、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多元产业体系建立;利用口岸优势,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

2、优化城乡居民点布局,引导人口向城镇合理集聚,促进各级城镇协调发展。强化中心城区的中心地位,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新区开发,积极改造棚户区,形成中心城区与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的原则,加强重点镇(区)建设,建设林区特色旅游和风情小镇,构筑合理高效空间结构,增强对周边城镇和农村的集聚和辐射能力。强化一般乡镇(区)职能分工,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服务和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加强乡村居民点的整合,合理布局林场和村庄,切实防止违背林场居民和农民意愿大规模整合、拆并林场所、村庄的现象。加强农村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和设施建设。

3、多管齐下,区划调整,改革助力。积极争取国家扶持和社会支持,用好国家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和资金;积极谋划行政区划调整,推动城镇和林场所的撤并,走集中型城镇化之路;积极深化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改变政企合一体制,扩大城乡就业;引导城乡协调发展、生态有效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设施共建共享,构筑生态环境友好型的区域城镇新格局。

市域城镇体系

1、市域空间结构

市域空间结构为“一心三轴五区”。(见图集3

“一心”即伊春中心城区,是伊春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引领市域发展,承担黑龙江东北部地区性中心城市职能。

“三轴”即绥佳-南乌铁路沿线发展轴、鹤嫩公路沿线发展轴和沿边发展轴。

绥佳-南乌铁路沿线发展轴:纵向贯穿伊春市域的一级空间发展轴。以伊春中心城区、嘉荫县城、铁力市区为核心,依托绥佳线、南乌线、汤嘉线和S204形成沿线城镇发展轴。重点发展北药、木材精深加工业、绿色食品工业、矿产业、新型建材产业、生态旅游业等。

鹤嫩公路沿线发展轴:伊春市域的二级城镇发展轴。以鹤岗-嫩江高速、S303横向连接中心城区、西林、金山屯,重点发展冶金、森工等产业。

沿边发展轴:伊春市域的二级城镇发展轴。以嘉荫为主体,以朝阳镇、乌云镇为核心,依托S311S312,重点发展边贸旅游、生态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

“五区”即核心发展区、东部发展区、南部发展区、北部发展区和沿边发展区。

核心发展区:包括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友好区,是全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伊春市最重要的城镇发展区。

东部发展区:包括南岔区、带岭区、美溪区、西林区、金山屯区,以南岔、西林为中心,以建材冶金、旅游等特色城镇为主。

南部发展区:包括铁力市全境,以铁力镇为中心,是伊春市与哈尔滨等大城市紧密联系的城镇发展状况较好的地区。

北部发展区:包括汤旺河区、新青区、红星区、五营区、乌伊岭区、上甘岭区,以五营、汤旺河为中心,以林业、旅游城镇为主。

沿边发展区:包括嘉荫全境,以朝阳镇为中心,是主要对外开放地区,以采掘、农业、边贸等特色城镇为主。

2、市域城镇体系

规划形成“市域中心-市域副中心-重点镇(区)-一般乡镇(区)”四级城镇等级结构体系,包括:1座市域中心城市(伊春市中心城区),3座市域副中心城市(铁力市区、嘉荫县城、南岔区),6座重点镇(区),21座一般乡镇(区)(见附表3-2)。

市域城镇规模分为五级。150万人以上一级城镇(伊春市中心城区25-20万人二级城镇(铁力市区、南岔区),73-5万人三级城镇,41-3万人四级城镇,171万以下五级城镇(见附表3-3)。

市域城镇职能分为五类。3座综合型城镇、16资源加工型城镇3工矿型城镇8旅游服务型城镇1口岸型城镇(见附表3-4)。

3、重点城镇(市域副中心)发展引导

1铁力

铁力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建材北药、森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积极拓展商贸、旅游等职能。

2020,城镇人口规模约15-20万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2南岔

南岔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建材北药、森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积极拓展商贸、旅游等职能。

2020,城镇人口规模约15-20万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3)嘉荫县(朝阳镇)

嘉荫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边贸、旅游为主导产业,积极拓展农副产品加工、建材等职能。

2020,城镇人口规模约3-5万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30平方米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按照市域中心-市域副中心-重点镇()-一般乡镇(区—村庄社区林场所5层次,分别按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公共交通、行政管理商贸金融邮电等设施类型进行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构建覆盖全市域的社会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依据重点(区)、一般乡镇(村庄社区林场所的居民生活圈,合理确定各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见附表3-5

村镇规划发引导

加强城乡统筹建设,从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等方面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20年,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

加强村镇市政设施架建设,市域村镇供水、污水等市政设施配置要求按第3.6.3条执行。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深入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处理;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可通过适当方式就近处理。

加强镇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村庄、林场所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见附表3-5加强村庄公共空间整治,统筹利用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及设施等,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

加强村内道路硬化工程,规划村通硬化路,解决村民出行难问题。

市域综合交通

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建设区域性通道,打造黑龙江北部交通枢纽,形成东北亚地区T字形交通轴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域骨架路网和口岸交通,为边贸合作和资源进口提供必要保障。

改善群众出行条件,提高林区交通可达性,形成中心城区至各县市区的2.5小时”可达快速交通圈,县市之间“半日通达”的交通系统。

交通发展策略

建成多种运输方式相协调,以主干线、主通道、伊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快速、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建设境内交通主干路网,强化南北之间主要联系通道,增加南北主要联系通道与两侧的横向联系。

建设林业公路辅助网络,改善乡镇、林场、旅游景点等的交通可达性。

切实提升伊春道路交通安全性,全面提高交通运输水平基本实现交通运输客运高速化,货运物流化,管理智能化。

区域客货运枢纽

1、铁路枢纽

保留“两两辅”的铁路客货运枢纽。两主伊春站、南岔站;两辅为铁力站、嘉荫站。同时积极推动哈伊高速铁路建设,伊春高铁站点铁路部门尚在选址中,积极与铁路部门衔接,建议伊春高铁站选址乌马河西侧

2、公路枢纽

规划对汽车客货运枢纽的布局和结构进行调整,中心城区形成1个市级公路客运枢纽,4个区级公路客运站;4个区级公路货运站。

外围县提升现有公路客货运站,规划每个区县至少1处公路客货运站。

公路

规划构建以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为骨架,以农村公路为补充的外通内联公路网络。规划建设鹤哈国家高速伊春至绥化段、鹤岗至伊春段伊春至五大连池伊春至嘉荫、铁力至五常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铁力至金山屯段、省道南岔至双鸭山公路南岔至浩良河段等一、二级公路。规划嘉荫跨江公路铁路大桥。

改善现有公路路况,提高公路等级: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全面完成具备条件的乡镇、行政村通沥青(水泥。加大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危桥改造实施力度,提高农村公路抗灾能力安全水平。(见图集4

铁路

构建“一纵两横”铁路网。“一纵”:南乌线;“两横”:绥佳线,规划沿边铁路孙吴-乌伊岭段。

规划实施绥佳铁路改造。

规划预留铁力-伊春铁路、汤旺河-嘉荫铁路、沿边铁路汤旺河-鹤北段。(见图集4

民用航空(略)

港口和内河航运

对嘉荫口岸对岸的巴斯科沃口岸进行援助建设,筹建跨江公路大桥。

筹建嘉荫口岸连接西伯利亚铁路,筹建跨江公路铁路大桥。

市域历史文化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目标

整体保护伊春山水格局,加强对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塑造伊春核心文化品牌,强化伊春历史文化特色,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文化空间载体。

整体山水格局保护

构筑一江一河一岭整体山水格局。

一江:市域北部的黑龙江,是中俄边境风情的集中体现带。

一河汤旺河及主要支流伊春河、乌马河,形成纵贯市域串联全市主要文化遗产和特色景观集中地区的主要脉络。

一岭小兴安岭。加强山体保护与绿化建设,其中的城镇建设应突出山城景观格局。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保护原则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秉承保护优先、适当发展的原则,以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为基础与首要任务,通过保护,确保伊春历史文化环境的重要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全面保护并延续历史文化资源的“历史信息”和历史价值。在满足保护的前提下,针对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政府控制与引导,进行可持续发展与利用。

2、保护与控制要求

加强143伊春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其中重点保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严格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见附表3-6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具体的保护与建设控制要求,并予以公告实施。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实施。

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的保护。尽快调查传统村落传统民居资源,建立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档案,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并制订保护管理规定,并提出传统民居以及村落人居环境改善的措施。

市域市政基础设施(略)

城乡综合防灾减灾

抗震

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按照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项目、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必须展开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地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要的生命线工程、重要设施、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防洪

规划黑龙江嘉荫县朝阳段堤防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他各段农堤为20年一遇;汤旺河伊春中心城区区段堤防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汤旺河沿岸汤旺河区、金山屯、友好区、上甘岭区、西林区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其他城镇堤防为20年一遇;中心城区伊春河右堤和乌马河右堤工程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呼兰河铁力市城镇段堤防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他堤段为20年一遇;小型河流城镇堤防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消防

结合城镇建设发展,建立由消防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基地、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为辅的城镇消防队站体系,以保证能及时扑救城市火灾及其它灾害、及时提供各项应急救援为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规范,科学规划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同步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城乡公共消防设施,统筹规划建设相应等级的乡镇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消防安全保障。现状规模、营房及装备配备不达标的消防站,进行扩建或迁址新建。

森林防火

提升能力,实现火灾防控现代化;健全制度,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强化素质,实现队伍建设专业化;减少损失,实现扑救指挥科学化;严防重、特大火灾,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5‰。

完善地面瞭望塔的建设,加强远程瞭望监测系统的建设。

加强林火阻隔系统建设。

森林防火公路建设。规划在大平台重点火险区、嘉荫重点火险区、五营重点火险区、东南和西南重点火险区及伊春北山所范围内修建战略森林防火公路。

加强信息指挥系统的建设。完善地理信息系统建设、GPS定位跟踪系统建设及火场图像实时传输系统建设。

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在市和各县(市)区局重点火险区建立物资储备库,储存一定量的消防装备,以备扑火急需。

加强航空护林以水灭火的设施和装备建设。

规划在防火专业队伍建设上重点加强森林部队、森林消防专业队和林场所半专业队建设和人员的配备。

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系统建设,规划对现有的通讯网络进行升级改造。

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成立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地方财政。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强基础调查工作,基本掌握致灾地质作用的分布与危害;加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并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地质灾害预警能力和防治能力得到新的提高;积极争取国家地质灾害预警专项资金,调动多方积极性,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努力使危害严重的重大地质灾害点基本得到整治,使突发性地质灾害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降低,将地质灾害防治从分散的被动的应急状况,转变为有组织的有预见性的防灾减灾局面。

建立分级、分部门领导目标责任制,推进社会化减灾体系建设。

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培训。

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开展地质灾害危害的地质灾害详查。对分散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进行搬迁。

提高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水平,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更主动,更有针对性;建立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实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化、规范化,遏制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合理工程建设活动,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对滑坡、危岩、泥石流沟等进行治理。

危险品生产储存基地防护规划

危险品生产储存基地、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重大危险源应统筹规划和有针对性的设计,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文件,进行分类分级对待、合理布局、功能明确、消防责任区分布均衡。

规划新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品的工厂、仓库应设在城市边缘安全地带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区,并置于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与相邻建筑、道路之间保持规定要求的防火安全距离。

针对现有散布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控制规模、技术改造或转产转向为主,逐步创造条件搬迁,消除不安全因素。

市域产业发展与布局

三次产业发展引导

提升一产、优化二产、壮大三产,稳步推进接续替代产业全面发展;强化农业基础地位,重点发展特色农业,构建现代生态农业体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技术改造,构筑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的现代工业体系;大力发展低碳服务业,加快以森林生态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发展步伐,形成现代服务业体系。

一产:重点发展以森林食品、北药为主的特色种养及加工业,加强农业和森工多种经营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

二产:稳步推进冶金建材和矿产开发、绿色能源、木材精深加工等接续替代产业发展,积极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型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三产:加快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巩固提升商贸、物流、信息、房地产、中介服务等传统服务业,积极推进文娱健身、医疗保健、养老托幼等社区服务业发展。

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引导

1、森林生态旅游

“中国林都”为整体形象,以“森林避暑养生度假”为主打产品,积极开发会议商务游、休闲度假游、康体养生游、界江边境游、森林自然水域游、湿地游和冰雪游等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建成国家级旅游基地。融入区域大旅游网络,转换旅游产品开发,加快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以旅促保,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2、绿色能源

充分利用小兴安岭丰富的风能、水能、太阳能、生物资源优势,加快发展风电、水电、太阳能利用和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工业,建设中国“绿色能源之乡”和“中国林业风电之乡”。重点发展汤旺河干流梯级水电站、东南中北4个主风场、兴安新能源太阳能发电工程。

3、特色种养与加工

以森林食品、北药为核心,集约化发展,特色化栽种,建立北药生产基地,建设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加快推进铁力绿色水稻生产基地、嘉荫绿色大豆生产基地和市区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4、冶金化工及矿产开发

以西林、南岔为中心,建设冶金、建材、化工产业集聚区;重点开发鹿鸣钼矿、翠宏山铁多金属矿;打造全省重要的钢材生产基地、水泥生产基地和熟料集散地。

5、木材精深加工

结合调减木材产量、停止主伐的实际,全面整合现有企业,扶持龙头企业和品牌产品,推动林板一体化发展。重点发展人造板、家具、小木制品3大系列产品,建成全国重要的家具城、人造板生产基地、小木制品生产集散基地。

产业空间结构

规划市域产业布局形成一心三带五区的空间结构。见图集31

1、一心

一心:以中心城区为发展核心,主要发展第三产业,适度控制资源密集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打造成为区域经济对外开放窗口和市域的旅游服务中心、北药研发生产中心、新兴产业发展基地和木材精深加工基地等。

2、三带

绥佳-南乌铁路产业发展带:以绥佳-南乌铁路为依托,重点建设一批工业园区,形成以森林工业、轻工、北药、绿色食品工业、矿产业、新型建材等产业为主的经济带,串联5大产业区整体发展。

鹤嫩公路产业发展带:以鹤嫩公路为依托,主要发展冶金、森工等产业,串联综合产业区与建材与冶金产业区。

沿边产业发展带:以S311S312为依托,以嘉荫为主体,重点发展边贸旅游、生态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和林木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

 

3、五区

综合产业区:以中心城区为中心,辐射上甘岭区。中心城区重点发展商贸、旅游服务、生物制药、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等产业;上甘岭主要发展绿色能源产业。

建材与冶金产业区:以南岔、西林为中心,辐射金山屯、美溪等地区。南岔和西林重点发展冶金、建材等产业,建设水泥熟料生产基地和冶金基地;金山屯和美溪重点发展绿色能源、旅游、工艺品制作等产业。

绿色产业区:以铁力为中心,辐射带岭、朗乡等地区。依托绿色水稻生产基地建设,重点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以家具、建材生产为主,积极发展木材精深加工业;整合日月峡国家森林公园旅游资源,重点打造森林观光、度假、漂流、滑雪等旅游项目;发展壮大生态畜牧业,建设畜牧养殖和产品加工基地;扩大北药种植规模,建立北药开发基地。

旅游及森工产业区:以汤旺河、五营为中心,辐射红星、乌伊岭、新青等地区。汤旺河以旅游业发展为主,同时,在汤旺河、新青设立循环经济园区,重点发展木材精深加工产业;红星、乌伊岭、五营依托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重点发展森林生态游、观光游、文化游等旅游产品。

边贸及农副产品加工区:以嘉荫县城为中心,辐射嘉荫县域,以绿色食品、生态畜牧业、山特产品生产加工为特色。依托嘉荫绿色大豆生产基地建设,重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优势产业;加快嘉荫口岸建设,支持鼓励更多企业、林业职工和农民到俄罗斯从事农业开发建设,逐步建立集约化、规模化的现代农业生产加工基地。

市域旅游发展与布局

发展目标

以国家森林生态旅游度假区为发展目标,以“中国森林之都——伊春”为整体形象,以“森林避暑养生度假”为主打产品,按照“提升夏季、突破冬季、拓展春秋”的思路,积极开发会议商务游、休闲度假游、康体养生游、界江边境游、森林自然水域游、湿地游和冰雪游等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

形成结构合理、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多层次旅游产品体系,构建进出畅达、陆空联网的立体旅游交通体系,打造综合配套的旅游产业体系和配套服务体系,最终形成与伊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支柱产业地位相适应的旅游经济规模、产业格局。

旅游发展策略

转换旅游产品开发,融入东北三省大旅游网络,实现跨地区的旅游资源组合与市场互动。

整合旅游资源,优化开发布局,重点建设以伊春市区、五营、金山屯等区为主体的森林生态、观光、度假板块,以桃山、朗乡为主体的滑雪板块和以嘉荫为主体的黑龙江界河风光、边界旅游板块等“三大板块”,以及沿哈伊-伊嘉公路和鹤嫩公路的小兴安岭风景道等“两大风景道”,以汤旺河为重点,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

优先完善旅游综合服务功能,提高旅游业整体水平,有效延长旅游者停留时间。

加强旅游资源保护,以旅促保,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旅游发展布局

规划市域形成“一心五带,四区五点”的旅游空间布局结构。见图集32

“一心”指伊春中心城作为市域旅游集散中心。

“五带”为南乌铁路旅游发展带、沿边旅游发展带、哈伊公路旅游发展带、乌带公路旅游发展带、乌拉嘎河旅游发展带。

“四区”为北部旅游发展区,中部旅游发展区,东部旅游发展区,南部旅游发展区。

“五点”是作为全市重点发展的五营、汤旺河、朝阳、铁力、金山屯五大旅游地。

规划区协调发展

规划区空间协调

加强对伊春河、友好河水源保护区;友好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松园市级自然保护区、乌马河紫貂自然保护区等的保护和管控。

统筹协调达沃斯小镇、西山风景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度假景点的建设。

加强对翠峦河经营所、伊敏林场等中心林场所以及解放经营所、北山经营所等一般林场所的规划协调。(见35

城乡统筹发展

1、合理规划林场所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林区可持续发展

整合撤并规模小、效益差的林场(所),建设青山中心林场、伊敏中心林场、伊东中心林场、翠峦河中心林场、岭峰中心林场、三合中心林场、广川中心林场、朝阳中心林场、西岭中心林场等9个中心林场;

加大对中心林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投入,引导林区职工向中心林场聚集。

2、村庄分类指引,积极整治改造,加快城镇化进程

锦山村、曙光村等城边村结合城市建设时序,逐步改造成为锦山工业园和铁林工业园。

翠光村、前进村等城郊村结合村庄现状特点,提高基础设施的配套水平,作为城市远景建设用地拓展区域。

青山村、爱国村等外围村,重点建设和谐文明新村。

3、加强旅游度假景点生态建设,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做好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建设,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重点完善配套东升街道办事处基础设施、强化服务职能、打造集生活功能、综合服务、旅游度假于一体的的达沃斯小镇。

中心城区规划

空间布局

发展方向和空间结构

1、发展方向

总体发展以中部集聚为主,其中伊春区“适度西拓、提升中心”,乌马河区“沿河拓展,对接伊春”,翠峦区和友好区以内部调整为主。

2、空间结构

形成“两带两轴,两心四组团”的总体布局结构。以两条滨水景观带和两条城市发展轴为依托,串联中部核心组团、乌马河组团、翠峦组团和友好组团。(见图集37

两带:沿伊春河和汤旺河流域打造贯穿中心城的滨河生态景观带;

两轴:沿林都大街和新兴大街,串接新城行政文体中心、老城商贸服务中心、高铁物流中心和翠峦旅游中心,形成集聚城市核心功能的城市发展主轴线;沿伊嘉公路,串接新城行政中心和友好组团,形成城市发展次轴线;

两心:以行政办公、商业文体为主的新城行政文体中心;以商贸、文教、旅游服务为主的老城商贸中心;

四组团:中部核心组团、乌马河组团、翠峦组团、友好组团。

 

功能布局

1、中部核心组团

城市功能核心集聚区,市级行政中心、文教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城市人口24万人,城市建设用地24.8平方千米

伊春片区:传统商贸、文化中心。以内部改造、提升环境品质为主,沿主要道路横向布置综合服务用地,增加老城居住社区的设施配套。建设用地规模11.1 平方千米

乌马河东片区:市级行政中心、教育科研中心。衔接老区的发展,形成城市新的增长核心,依托南部高速公路门户延伸城市生产、职教和物流职能,加强纵向功能联系与互动。建设用地规模12.0 平方千米

101片区外围伊敏林场、达沃斯小镇休闲度假片区。提升环境品质,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片区。建设用地规模1.7平方千米

2、乌马河组团

结合高铁站点建设,集商务办公、旅游服务为一体的生态居住组团,在传统工业基础上发展成为清洁型产业基地。城市人口8.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5.1 平方千米

生态居住片区:在现有基础上,依托高铁站点的带动作用,顺应乌马河、伊春河,提升居住环境品质,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生宜居新区。建设用地规模9.8 平方千米

森工产业片区:在现有基础上以内部调整为主,整合现有产业类型,撤走重污染型产业,发展低污染清洁型产业,尽量减少对周边居住区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建设用地规模5.3 平方千米

 

3、翠峦组团

相对独立的生活组团,依托东侧市级工业区发展新兴产业,依托优越的旅游资源和区位条件发展旅游、物流产业。远景择机跨河北进,发展度假旅游服务功能。城市人口10.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2.2 平方千米

生态居住片区:生态型花园式居住社区。沿中部主要道路发展公共服务职能,凭借湿地、水库等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推进现状棚户区改造,注重环境品质的建设与提升。建设用地规模4.7 平方千米

综合服务片区:翠峦综合型服务中心。以现有规模为基础,结合BRT站点发展壮大翠峦行政、商业、文化职能。建设用地规模4.8 平方千米

清洁产业片区:翠峦新型产业基地。尽量减少对周边居住区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提升发展质量和土地利用效率。建设用地规模2.7平方千米

4、友好组团

相对独立的生活组团,产业以森林工业为主、绿色食品和北药为辅。城市人口7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2.1平方千米。

森工业产业片区在现有基础上以内部调整为主,整合现有产业类型,撤走重污染型产业,发展低污染清洁型产业,尽量减少对周边居住区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建设用地规模5.9 平方千米

生态居住片区沿中部主要道路发展公共服务职能,凭借河流湿地等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推进现状棚户区改造,注重环境品质的建设与提升。建设用地规模6.2 平方千米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规划

城区中心区居住用地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城区外围和滨河地区等亲近河流、绿化、山体等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段布置一定数量的中高档住宅用地。

住宅建设以多层住宅(4~6层)为主,采用多层公寓住宅和联排形式;不提倡高层住宅建设,限制高密度开发,建设生态型社区。住宅建筑应达到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

现阶段是中心城区住宅建设的高峰期,以棚户区改造为多层公寓型住宅为主,重点开发地区包括新区北区住宅区、伊春老城区红升办事处、旭日办事处辖区的居住区。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旅游的发展,可少量布置度假住宅、联排低层住宅等,用地开发重点仍然是盘活内部存量,加快旧区改造,同时在新区南区、乌马河区北部适度开发新居住区。

2、居住用地规模

规划2020年居住用地总面积为2055.1公顷,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32.0%,人均居住用地为41.1平方米。(见附表4-2

 

 

住房保障

1、住房保障建设目标

加大住房结构调整,重点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形成满足群众基本居住需求、具有伊春特色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在商品房方面要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住房建设,保证住房结构和数量的稳定供给。

2、住房保障建设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以一居室和两居室的小套型住房为主,满足居住生活的基本需求。套型建筑面积平均在50平方米左右。

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平均在70平方米左右。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规划形成市级中心、组团中心、社区中心的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见图集15

市级中心:在林都大街以北、山珍路两侧新建行政办公、金融、体育和会展中心;强化老城区沿新兴大街的商业中心。

组团中心:以大中型商贸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等生活性服务设施为主,各组团内部结合主要发展轴线,形成满足组团内部居民需求的服务中心。

社区中心:按标准配建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社区居民500-1000户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00 平方米1000-2000户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0 平方米2000户以上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 平方米,以满足便民服务需求。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2020,公共设施用地1184.8公顷,城市建设用地的18.5%,人均公共设施用地23.7平方米。

规划公共建筑应达到建筑节能标准。

1、行政办公用地

完善新区北区市级行政中心。

乌马河组团结合现状行政办公用地在林都大街北侧形成组团级行政办公区;翠峦组团在中心路、翠兴路北侧整合布置组团级行政办公区;友好组团结合现状行政办公中心在友好大街北侧形成组团级行政办公区。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81.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人均用地1.6平方米。

2、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文化设施按市级、组团级社区级3配套。

市级设施:在中部核心组团建设市级综合文化中心,包括音乐厅、剧场等设施;在乌马河组团结合规划市级交通枢纽建设市级旅游集散中心。

组团级设施:在乌马河、翠峦、友好各组团中心或结合教育科研用地重点建设青少年宫、图书馆、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等,组团级文化娱乐设施的布点要充分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

社区级设施:社区应按照人口规模、服务半径的要求配套相应的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包括图书阅览室、小型电影院、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提供多元化,多层次文化活动场所。在居住小区内建设文化活动站、老年人活动室,以满足市民日常文化娱乐生活的需要。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63.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0%,人均用地1.3平方米。

3、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设施按市级、组团级社区级3配套。

规划在新区东北部建设市级大型综合型体育中心,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速滑馆、综合球类训练馆等,满足承办大型体育赛事和集会、演唱会的要求。

积极完善组团级体育中心,包括体育场、游泳池和体育馆等设施。规划中部核心组团充分利用现有伊春河北岸市体育场馆,乌马河组团在中部生活配套区建设组团级体育中心,具体位置为透笼山大街南侧望山路东侧,翠峦组团在中部结合公园绿地建设配置体育中心,友好组团保留三道街西侧的体育中心,在铁林路东侧配置体育场一处。

完善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结合城区居住社区中心进行社区级体育设施布局,居住区体育场地应与居住区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对已建成的居住社区,应结合全民健身设施,因地制宜地开拓体育活动场地,落实其用地功能,保证不被改作他用。

规划体育用地49.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8%,人均用地1.0平方米。

4、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保留城区医院9所,其中重点完善林业中心医院的建设,力争建成高水平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规划改造和完善位于伊春区的中医医院和市第四人民医院。

在乌马河组团、翠峦组团和友好组团分别以现有的乌马河林业局职工医院、翠峦林业局职工医院和友好林业局职工医院为基础,结合组团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相应扩大规模、提升整体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建成各具特色的综合性医院。

市康复医院搬迁至新区南侧鹿园路以西、完善位于伊春区的市妇幼保健院。规划在各组团完善或新建组团级妇幼保健院,乌马河组团在青山大街北侧、望河路东侧新建独立的妇幼保健院,翠峦组团完善在中心大街北侧的妇幼保健院,友好组团在双新大街北侧新建妇幼保健院。

以街道办事处、规划社区为单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床位数指标取11.5/千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每2.5万人设置1个。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45.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7%,人均用地0.9平方米。

5、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保留并完善位于伊春区的伊春职业学院、伊春市广播电视大学、伊春区教师进修学校和友好区职高。

在新区南部日月峡大街以南、鹿园路和山珍南路之间规划建设市级科教园区,集中发展科教研发产业,并为伊春市职教中心、伊春市林业学校和伊春市卫生学校等教育资源整合预留发展空间,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和规模效应。在翠峦区新兴路北侧和友好区西侧预留教育科研设施用地,发展科教研发产业。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215.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3.4%,人均用地4.3平方米。

6、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在现有伊春市福利院的基础上,完善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建成市级综合社会福利院。

各组团,按30张福利机构床位/千名老年人的标准配置,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4 平方米设置敬老院。在乌马河组团青山大街北侧新建乌马河敬老院和福利院;在翠峦组团兴盛路北侧新建翠峦敬老院和福利院;在友好组团和平路东侧新建友好敬老院和福利院。

结合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各街道通过完善社区服务中心的福利设施配置,实现敬老、便民、康复医疗、托幼助残等社区关怀功能。

规划其他公共设施用地17.4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3%,人均用地0.3平方米。

商业金融业用地布局

规划2个市级商业中心区:一是伊春新区的市级商务办公中心,以金融服务、商贸服务和酒店等现代商务功能为主;二是位于伊春老城区新兴中街、繁荣商业步行街和新华街地段的传统商贸中心。

规划在乌马河组团、翠峦组团、友好组团建设组团级商业中心。乌马河组团在现有基础上完善组团级商业配套服务,未来依托哈伊客专站重点建设站前商业区的商业服务配套;翠峦组团依托现状商业设施在翠兴路北侧形成组团级商业中心,进一步发展体育、文化、餐饮、娱乐、休闲商贸设施,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友好组团在在和平路和友好大街两侧建设组团级商业中心,并重点发展生产资料、货运、家具、装饰、药材药品等市场。

应对伊春市产业转型、森林旅游快速发展的用地需求。在伊春河北侧、兴安湖水库东侧、汤旺河西侧、梅花山等周边景色优美、旅游资源富集的区域,布局度假村等旅游项目

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687.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0.7%,人均用地13.8平方米。

工业和仓储用地

工业用地布局

中部核心组团:重点发展绿色产业、家具制造,整合城内分散布局的木材加工厂等工业用地,逐步迁出。

乌马河组团:依托锦山工业区重点发展木材加工、绿色山特产品加工,伊春河北岸预留一类工业远景发展备用地。

翠峦组团:依托翠东工业区重点发展新兴产业、北药开发研制、林产品综合加工。

友好组团:重点发展绿色食品加工、木材精深加工和北药生产,预留部分二类工业远景发展备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895.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4.2%,人均用地18.3平方米。(见图集39

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规划市级仓储物流用地结合工业区和城市对外交通干道,主要集中于高铁站前物流园区、站西路物流仓储区、翠东物流仓储区、伊春区新区南区物流仓储区和友好物流仓储区。

规划仓储用地202.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3.1%,人均用地4.0平方米

绿地系统和水系

建设目标

2020年,规划绿地790.5公顷,城市建设用地的12.3%其中公共绿地586.8公顷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1.7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绿地布局

1、绿地系统

规划中心城区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绿带与绿楔结合的绿地系统。绿地系统结构可概括为“三山七水、六带五廊” (见图集28)。

三山:即北山,南山,西山。目前已形成北山公园和南山风景区,规划逐步将西山与兴安湖水库结合,建设兴安湖水库风景区。

七水:即伊春河,汤旺河,乌马河,梅花河,友好河,双子河,翠峦河。河流两侧岸线开辟30~60米宽度不等的绿化带,形成城市的“风廊”和绿轴,集中建设开敞式绿色空间。

六带:即林都大街-新兴大街-翠兴路、新建路-青山大街、沿滨大街-回龙湾大街、朝阳大街-山河大道-机场路、山珍路-伊嘉路、沿城东联络干路的六条道路绿化景观带。

五廊:即翠东工业区绿化隔离走廊,翠峦乌马河间生态绿色走廊,锦山乌马河间绿化隔离走廊,伊春区水上公园环河生态绿廊,友好工业区铁路绿化隔离走廊。

2、生态绿地

风景区和郊野公园:规划保留南山风景区,作为伊春市区重要的风景区和森林公园。规划完善建设桥北片区的寒带森林文化公园,作为展示伊春林都森林文化特色的重要场所。结合翠峦湿地、东升湿地和友好湿地,规划为郊野湿地公园,结合湿地植物展示、生态净化流程的教育科研项目,设计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郊野公园。西山与兴安湖水库结合,建设兴安湖水库风景区。

3、公共绿地

1市级综合公园

规划8处市级综合公园。分别为:北山公园、水上公园、沿河公园、市政公园、乌马河市民公园、乌马河南山公园、翠峦市民公园、友好滨水公园。(见图集28

2)社区公园

结合市级综合公园布局,在各组团均衡设置区公园。

3)专类公园

进一步建设小兴安岭植物园;继续建设完善林都木雕园。

4)带状公园

在乌马河西岸、规划客运专线东侧以及市政府以南新兴大街两侧设置大型带状滨水公园。

5)社区公园

根据居住社区的分布进行安排,设置社区公园。

6)街旁绿地

在各居住社区内布置多处街旁绿地,弥补各类公园服务半径的覆盖盲区,为周边居民提供更多类型的休闲场所,同时在商业金融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内规划适量街旁绿地。

4、防护绿地

道路防护绿地:规划沿高速公路、客运专线铁路两侧各建设宽为30 的防护绿带;结合实际情况,在铁路、部分城市干路、次干路两侧设置宽度10~30宽的防护绿带。对于已建成和改扩建的道路则需要根据道路两侧的城市用地性质区别对待,利用毗邻的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共同承担防护功能。

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宽度:110kv20220kv35

卫生隔离带:卫生隔离绿带主要设在工业区内部及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根据工业区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来确定其宽度,也可结合水系防护林或在道路一侧设置,防护绿带宽度不小于25。其中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防护绿带应不小于50米。

绿线范围和管控要求

划定市级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主要防护绿地的城市绿线范围。对影响城市组团布局的结构性生态绿地(非建设用地)参照城市绿线管理,主要包括翠峦湿地、兴安森林公园等。图集11

区级以下公园及组团内其他小型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的绿线范围由专项规划和下层次城乡规划依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具体划定。公共绿地服务半径控制在500以内。

城市绿线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管控。绿线范围原有村庄改造应不扩大现状建设占地规模。因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等情形需要修改绿线的,应遵循区域绿地规模总量不减少、服务半径不增加、绿地系统完整的原则。

河网水系

结合城市防洪排涝要求,采取上游挖湖滞洪、中下游河道疏浚、防洪堤建设等措施保证河道防洪能力;增强污水截流、污水处理能力,综合治理江河湖泊水质,保证水体利用安全。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城市安全。

利用支流与沟渠水系引入城中,并整治城内池塘水面、疏浚河道,形成贯穿的河网结构,开阔城市园林水面,丰富城市景观,充分体现城市特色。

结合河流水系规划城市公园绿地,城市景观设计充分结合水系特色。

蓝线范围和管控要求

划定主干河流水系的城市蓝线范围并与水利部门依法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相衔接其他河道及排洪水渠的蓝线由专项规划和下层次城乡规划具体划定。(见图集12

城市蓝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管控。蓝线范围内原则上可进行水利工程、市政管线、港口码头、道路桥梁、综合防灾、河道整治、园林绿化、生态景观等公用设施建设。对确需占用河道建设的,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对占用水域岸线进行补偿。

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保护

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

1文物保护单位

中心城区现有文物保护单位6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见附表4-3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和管理。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见附表4-3明确保护建设控制要求,并公布实施。

2历史建筑

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进行全面普查,将现状保存较好、有代表性的建筑纳入保护范围之内,提出保护名单后报市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历史建筑的保护应遵循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历史建筑必须依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划定包括历史建筑必要的风貌协调区在的紫线保护范围,制定和完善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定。

紫线范围和管控要求

加快对历史建筑进行全面普查,纳入紫线进行保护。(见图集13

城市紫线必须依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管控,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见4.6.1

城市交通

城市交通发展目标

通过城区交通功能完善,促进城市格局的形成和产业发展,并建成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城市路网密度达到6.4千米/平方千米,主干路间距控制800-1000米。

2020公交出行比例达到35%以上,公交站点500米范围内建设用地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常规公交

1、快速公交系统

规划在伊春区至翠峦区之间发展大运量快速交通系统。

快速公交系统利用林都大街公交专用道改建。

2、公交场站

规划伊春市中心城区设置6处公交场站,分别为伊春东公交场站1.7公顷、伊春高铁站公交场站3.0公顷、翠西公交场站3.1公顷、乌马河公交场站(2.9公顷、友好公交场站(0.8公顷友好北公交场站(2.7公顷。公交场站综合用地指标为每标准车350380 平方米

3、公交车与出租车

规划伊春市中心城区公交车辆按每1000人左右一辆标准车控制,2020年达到500标台左右。

规划伊春市中心城区按每千人5辆控制出租车规模,2020年控制在2500辆左右。

4、公交专用道

根据公交发展需求道路通行情况和发展趋势在公交干线所经道路上规划设置公交专用道及其配套设施

道路交通

规划2020道路广场用地921.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3%,人均道路广场用地18.4平方米。

 

1、整体格局与级配

城市道路划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建成以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组成的城市路网,形成功能明确、等级清晰、级配合理的路网结构,形成道路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完善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

2、主干路系统

规划形成“四横三纵”的组团间结构性交通骨架,加强中心城区主体、翠峦、友好、机场等各组团之间的交通联系。四横为:①哈伊路+林都大街+新兴大街;②沿滨大街+回龙湾大街+和平大街+ 育林路+机场路;③南山大街+日月峡大街+青山大街+鹤嫩路;④新建路+茅兰沟小街。三纵为:①友好区友好大街+新兴路+和平路+伊嘉路+山珍路;②朝阳街+黎明路;③护林西路+乌双路+双子河大街。(见图集17

主干路系统:位于伊春河谷的中心城区主体部分,规划形成九横十九纵的主干路网系统。位于汤旺河谷的友好组团部分,规划形成四横五纵的主干路网系统。(见附表4-4

规划中心城主干路总长188.3 千米建议红线宽度附表4-4

3、次干路系统

规划次干路总长度93.8千米,建议红线宽度控制在20-30米。

4、支路系统

规划支路总长度130.8千米,红线宽度控制在15-20米,部分支路建议在下层次规划中完善。

停车设施

规划中心城区内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的下限设置标准为:住宅按每户1.0车位、公建按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0.5~1.0车位配建停车位。已建区结合道路改建和周边地段开发建设改善停车配建条件,建议住宅按照每户0.8车位、公建按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0.4~0.8车位配建停车位。

伊春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用地规模应为40-50 公顷。其中,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80~90%,自行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10~20%

结合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和城市对外出入口,规划7处大型公共停车场,分别为伊春站公共停车场、伊春北公共停车场、高铁站公共停车场、翠峦公共停车场、双子河公共停车场、友好公共停车场和101公共停车场,规模约200400泊位/处。(见图集18

老城区可结合商业建筑、公共绿化等设施设置公共地下停车场库,规模50100泊位/处,均匀分布。新区城市中心停车场建议规模100200泊位/处。

新建及改建住宅区停车泊位,大型商业、行政办公、文化娱乐、体育等设施按照有关规范配建停车场(库)。

在注重公共停车场地建设的同时,应当严格加强配建停车位的建后规划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占道停车现象,提高路外停车比例。同时加快建设城市停车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广使用电子停车收费技术,建立停车诱导指示系统

步行和自行车系统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空间以城市道路两侧慢行空间为主。增加城市步行和自行车道路用地供给,优化完善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交叉口安全岛、二次过街等设施

规划结合伊春市的城市功能布局,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通道分为景观型、休闲型、通勤型以及地块内慢行道四类。

对外交通设施

1、公路

开展伊嘉高速公路的前期工作,预留高速选线。

建设城东联络干路,串接鹤嫩公路、伊嘉高速公路、机场路等对外道路,完善中心城区北部和东部的过境交通。(见图集16

2、铁路

预留哈伊线伊春-铁力段客运专线线位和伊春高铁站站场,伊春高铁站场与市级公路客运枢纽统一建设,用地控制在16.38公顷。

新建进入伊春市华能发电厂的运煤铁路专用线。

改造伊春客运站和双子火车站,铁路货场用地进行整合。(见图集16

3、航空(略)

4、公路客货运场站

规划伊春市中心城区形成1个市级公路客运枢纽,4个区级公路客运站;4个区级公路货运站。(见图集16

市级公路客运枢纽结合伊春高铁站新建,达到一级公路客运站的输送旅客能力。

4个区级公路客运站为伊春区客运站、伊春区客运东站、翠峦区客运站和友好区客运站,达到二级公路客运站的输送旅客能力。伊春区客运站由伊春市客运总站改建;翠峦区客运站位于伊春新区南区,占地4.26公顷;翠峦区客运站位于翠兴东路与哈伊公路交口处,占地2.14公顷;友好区客运站位于新兴路东侧,占地1.60公顷。

4个区级公路货运站为伊春区公路货运站、翠峦区公路货运站、乌马河区公路货运站和友好区公路货运站。伊春区公路货运站位于乌带路与哈伊高速交汇处,结合汇源物流园建设;翠峦区公路货运站位于翠峦区新建路与哈伊公路交口处,结合翠峦祥宏物流园区建设;乌马河区公路货运站位于林都大街北侧,园东路东侧,结合乌马河物流园区建设;友好区公路货运站结合友好区双子河火车站货运功能建设。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

加强城市交通调查,实时研究实施交通需求管理,引导机动车有序发展和合理使用;加强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建设,推广实用、有效、先进的交通控制技术;优化城市交通组织,完善停车管理设施,规范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和隔离、减速等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保障城市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市政基础设施(略)

综合防灾减灾

抗震

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按照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项目、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必须展开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地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要的生命线工程、重要设施、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当遭受多遇地震时,城市一般功能正常。当遭受相当于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时,城市一般功能及生命系统基本正常,重要企业能正常或者很快恢复生产。当遭受罕遇地震时,城市功能不瘫痪,要害系统和生命线工程不遭受破坏,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

城市的出入口数量应不少于4个,作为城市疏散救援通道的城市干道间距不应大于500 米。

紧急避震疏散场地应不小于1 平方米/人,固定避震疏散场地应不小于2 平方米/人。紧急避震疏散场地的用地不宜小于0.2 公顷,固定避震疏散场地不宜小于1 公顷,中心避震疏散场地不宜小于50 公顷。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应在500米以内,步行大约10分钟之内可以到达;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不宜超过2-3 千米,步行大约1小时之内可以到达。具体建设标准参照GB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对生命线工程和容易产生次生灾害并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危险源设施和建筑进行抗震能力评估,确定其抗震能力。对城市中的重要建筑,应分别提出专门抗震防灾对策和监测、检测要求,抗震加固改造。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源与居住区要有足够的隔离带,不能保证隔离带的危险源要逐步迁离居住区。

已经建成的、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加强规划区内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

 

防洪排涝

规划汤旺河干流伊春区段城区堤防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其他段为50年一遇;伊春河右堤伊春区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伊春河其他段堤防为20年一遇;乌马河堤防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双子河、友好河堤防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坡水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

规划中心城区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

规划中心城区防洪工程新建、加高加固堤防总长33.77 千米。规划堤防护坡29.73 千米,护岸3.2 千米,防洪闸8座。规划防山洪坡水治理排水沟7条,总长24.24 千米。规划设置强排站3座。

山洪防治应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坡面汇水区应以生物措施为主,沟壑治理应以工程措施为主。排洪渠道平面布置应力求顺直,就近直接排入城市下游河道;条件允许时,可在城市上游利用截洪沟将洪水排至其他水体。

对河道水系进行清淤,提高河道水系等的的调蓄能力,结合排涝泵站排涝能力的提高,满足规划区排涝要求。

结合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加强水土保持、生态涵养林或人工湿地的建设。加强河道及上游水库的管理和汇报工作。制定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严禁乱挖乱占河道。强化对防洪排涝的社会化管理,完善有效的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等。

消防

城区内现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控制规模、技术改造或转产转向为主,创造条件搬迁,消除不安全因素。新建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单位,在选址定点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的原则,妥善进行选址。

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保留现状特勤消防站1座,普通消防站4座;规划新建普通一级消防站3座。现有乌马河消防站、翠峦消防站等未达标消防站原址维护扩建,并对其装备等予以依标升级。各消防站根据其辖区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具体要求,配置各类消防装备和器材,具体配置应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的有关规定。

消防用水取自城市供水管网。城市供水管网应形成环状供水结构,沿主次干道敷设相应的供水干、支管。重点消防区建设独立的消防供水管网,并充分利用天然水源,配置消防车配套取水设施。

消防供水系统能够保证同一时间灭火次数3次的用水量(一次灭火用水量75 L/s),加强中心城建成区内市政消火栓、消防固定取水点及通车道路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消防水鹤及消火栓覆盖率达到100%。消防水鹤按照1/平方千米的原则建设,设置于主要道路及重点消防区域,中心城区2020年需设置64座。

建设119报警服务或者建设三警合一通信服务。城市119报警服务台与各消防站之间应至少设一条火警调度专线,可用于语音调度或数据指令调度;与公安、交通管理、医疗救护、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环保、气象、地震等部门或联动单位之间应至少设1条火警调度专线或数据指令调度通道;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之间应设1条火警调度专线。

建立消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城区消防通信系统实现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报警、调度、指挥和信息处理自动化管理系统。

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城市道路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桥等提出消防车通道宽度、限高、承载力及回车场地等要求。对现有不能满足消防需要的消防车通道提出改造计划。对天然水源充足的地带,应规划消防车取水用的消防车通道。对旧城区进行改造,打通消防通道。

加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转运设施的消防设施建设,认真改善防火条件,落实防火措施,优先考虑和及时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处理好建筑外墙节能保温材料应用与防火性能的关系,落实建筑外墙节能保温材料不燃化、难燃化有关防火规定,降低建筑火灾风险。

人防

规划到2020年,人均占有人防工事1 平方米,总人防工事达到50万平方米

规划在中心城河西新区建设市级人防指挥中心1处。

规划友好区、翠峦区及乌马河区各建1处区级人防指挥中心。

规划人防报警系统覆盖率为100%

地质灾害防护

重点防治崩塌和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法规、规章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通过工程、生物和管理等多种措施,改善地质环境质量,削弱导致地质灾发生和发展的因素的强度,降低发生频率,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针对威胁居民和重要交通、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综合治理,减少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各项建设工程应科学选址,合理避让自然灾害的不利地段。禁止在地质灾害危害区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目标

有效控制城镇建设开发对区域环境的破环与影响,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步入自然生态的良性循环,保持优异的环境质量,营造环境优美宜人的森林生态城市。

规划期内,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率100%,城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100%,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环境功能分区

1、地表水功能区划

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中对伊春市水系的水功能区划和水质目标执行。呼兰河铁力市源头水保护区、依吉密河铁力市保护区、安邦河铁力市源头水保护区、汤旺河上甘岭区源头水保护区、伊春河翠峦区源头水保护区、乌敏河伊春市源头水保护区、西南岔河铁力市源头保护区、永翠河带岭区源头水保护区、永翠河带岭保留区、伊春河伊春市饮用水源区为Ⅱ类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标准;伊春河伊春市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区、朱拉比拉河伊春市源头水保护区、五道库河美溪区源头水保护区、大丰河金山屯区源头水保护区、亮子河伊春市源头水保护区、依吉密河铁力市开发利用区、乌敏河伊春市保留区、西南岔河南岔区保留区为Ⅲ类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汤旺河友好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区、汤旺河美溪过渡区、汤旺河西林工业用水区为Ⅳ类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标准;汤旺河金山屯过渡区、汤旺河南岔过渡区为V类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V类标准;其他支流水系划分为Ⅳ类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标准。

2、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一类区:主要包括森林公园、水源地保护区等,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一类区缓冲区:在一、二类区设立缓冲带,其宽度不小于300米。一类区及缓冲区内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二类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类区及缓冲区不包括的地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3、声环境功能区划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的区域划分为1 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划分为2 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划分为3 类声环境功能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分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标准。

主要污染源控制和治理措施

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确定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不得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建设完善的城市雨污管网与配套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尽快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市政雨污管网建设。开展污水再生利用,减少市区水资源压力。选择饮用水源地、划定水源地保护区,保障饮用水安全。限制污水向汤旺河及其支流的排放,保护与恢复汤旺河河滩湿地。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重点污染源治理和监控力度,确保主要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企业集中布置,优化布局,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发展热电联产,推行集中供热,鼓励清洁能源;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与城市环境管理。

声环境保护措施:科学规划与建设城市交通体系,控制减少交通噪声污染。合理设置商业、餐饮娱乐设施场所,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范与严格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的监督与管理。

固体废物整治措施:强化源头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建设和完善固体废弃物收集系统与处理处置设施。推进废物循环利用,实现固体废弃物资源化。

土壤污染整治措施:加强土壤污染从源头治理,防控结合。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质量。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城市特色和整体城市设计

整体城市风貌特色

通过对城市自然环境、景观资源的挖掘利用和特色景观风貌的梳理,建构人工和自然有机结合的城市景观系统,彰显伊春城市个性特征;在营造城市景观风貌特征的同时,实现老城传统空间景观特色的承袭、延续,并创造特色鲜明、体验丰富、整体和谐的城市景观环境。按照“城在山中、城在林中、城在水边、城在景中”的建设理念,通过强化重点景观风貌区和节点的形态,增强城市空间的可识别性,塑造多样化和富有活力的城市空间,展现和突出“适宜居住与生活的生态园林城市”的景观特色。

规划形成“两轴、三带、六区、多点”的总体景观结构。(见图集41

两轴:以林都大街-新兴大街为主线的主要景观轴,以伊嘉公路及其新区延伸段为主线的南北向次要景观轴。

三带:分别为以伊春河、乌马河和双子河为主线,打造三条滨水景观带。

六区:六类特色风貌区,包括老城历史风貌区、城市现代风貌区、工业生产风貌区、科教文化风貌区、旅游休闲风貌区和居住生活风貌区。

多点:若干节点,包括重要的城市标志建筑、城市制高点、城市广场、桥涵、街头精品绿化、城市出入口等。

重要地段分区指引

老城历史风貌区:应着力创造有历史感、地方文化特色的繁荣形象,将保护好老城的宜人尺度和营造现代的城市商业环境相结合,注重街道、城市空间尺度的保护,延续人文生态。

城市现代风貌区:以新区行政办公大楼为中心,围绕新区行政中心形成的具有强烈时代特征的城市新区现代风貌区,包括行政、文化、会展、金融中心和城市广场等。

工业生产风貌区:规划高铁客站以西,伊春河以南的现代化综合工业园区,通过整治和改造形成特色鲜明的工业园区。

科教文化风貌区:主要包括新区南区的科教文化区,应利用良好的自然环境、水面,形成文化区的典型城市景观。

旅游休闲风貌区:主要包括伊春桥北片区的旅游服务区和北山公园等,依托现状良好的绿化和生态环境,形成沉浸在绿色和绿网中的生态区域。

居住生活风貌区:包括高档商务公寓模式、一般城市居住模式和低密度生态居住模式。其中在新区南区主要安排高档商务公寓;沿山地带少量安排低密度生态住宅;伊春老城区、乌马河、翠峦和友好组团,重点进行大规模棚户区改造,建设基础设施完善的普通居住小区。

旧城更新

目标和策略

1、旧城范围

西至山珍南路,东至现状伊春火车站,北至青山大街,南至兴安森林公园山脚,面积约3.2平方千米。

2、总体目标

正确处理保护改造与城市现代化发展的关系,延续旧城整体格局和保护历史文化遗存,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生活品质,优化旧城功能,增强旧城的活力,建设旧城有机更新示范区。

3、改造策略

调整优化旧城区用地布局结构。搬迁旧城内分散工业至前进工业园区,打造高标准绿色示范园区;优化商业设施布局,强化绿地水系景观的建设。

加强山水特色营造,改善城市景观环境。通过建设绿道网络串接兴安岭森林公园和伊春水上公园。加强对旧城建筑高度、密度控制,显露山景,控制城市主要界面天际线,强化伊春林都特色。

提升旧城区居住环境质量。通过商品房开发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的方式,改造旧城区现有住宅;对新建住区的户型面积比例、开发强度、绿地率等指标应严格控制,新建改建住宅的层数、电梯配置、日照间距等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强化建筑节能意识,旧城区改造,新旧建筑均应达到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

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

加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与居民生活、就业统筹考虑;实现棚户区居民在新安置区的安居乐业;结合棚户区改造,增加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和专项绿地的比重,提高绿地率。

地下空间(略)

规划实施

第一.7条  规划编制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时编制和修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实施性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指导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招商规划等专项规划,完善项目库的建设,使城市建设发展能够有步骤、有选择的稳步推进,为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8条  实施管制

强化整体意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整合集聚发展原则、发展重点和发展时序,逐步推进旧城改造和城市新拓展区的建设,避免城市建设“四面开花”,促进城市的集约发展,增强城市活力。

加强土地利用管制,建立用地管理数据库,促进闲置、利用率低、配置不合理的城市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土地利用粗放的局面。

第一.9条  部门协调

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及各法定层次规划的法律地位,提升城市规划执行主体的法律地位层次,强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加强规划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能。

以提升城市整体投资环境为目标,建立政府部门之间政策制定的协调机制。

根据政府事权范围和规划管控层次的不同,明确各级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范围和责任,建立责权明确的规划管理体系,强化规划部门与城市公共社会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的协调,保障城市基础功能的顺利发挥。

第一.10条  体制改革

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逐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据城镇发展条件差异、城镇间经济联系强度及发展态势,有计划的调整行政区划和林业区划,实现政企分离、区域集聚发展,推动集中型城镇化和区域产业体系一体化。

第一.11条  公众参与

通过各种手段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城市总体规划公开透明的力度和公信力,增强市民的规划意识,提高遵守、执行总体规划及有关法规的自觉性。

建立监督机制,将公众参与引入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各个层次和阶段。


附则

第一.12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集和附件,其中经批准后的文本和图集属法定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13条  本规划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生效(原总体规划同时停止执行)。

第一.14条  文本条款中加下划线的内容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一.15条  本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一.16条  本规划由伊春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伊春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