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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行《黑龙江省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转自黑龙江省建设网)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
各市(地)、县(市)城乡规划(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规划(住建)局,各规划编制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落实国家《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我省于2010年印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容积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计算规则》),2013年继续试行三年。经过六年的试行,《计算规则》在加强我省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统一容积率计算标准,规范城乡规划审批程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规范了各市 、县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工作。为使《计算规则》更加科学、规范,我厅充分征询了规划管理、规划设计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厅形成了《黑龙江省容积率计算规则》,请各地、各单位参照执行。《黑龙江省容积率计算规则(试行)》(黑建规〔2013〕26号)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容积率计算规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