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事业及窗口部门作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规划局
机关各科室、测绘处、档案馆、规划院、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近日,市委干部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事业及所属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的通知》(伊整办发〔2017〕9号)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市委干部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决定,将在全市所有事业单位、涉民企业及各类窗口服务部门纳入干部作风整顿范围。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顿范围和整顿重点
1、局属事业单位。局属测绘处、档案馆在前期干部队伍作风整顿工作的基础上,与局机关同步开展作风整顿工作;规划院按照本次作风整顿扩面要求,与局机关同步开展作风整顿工作。
2、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批科)。根据我局科室职能分工和规划工作的实际情况,驻中心窗口在积极参加行政服务中心干部作风整顿工作的基础上,在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整章建制等阶段,同步参加局机关活动。
二、整顿要求
1、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有利于转作风改作风、有利于强服务提效能、有利于简流程惠民生的原则,精心组织好本部门的作风整顿工作。
2、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和自身特点,科学设计符合实际的作风整顿载体,并接受局干部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尤其要抓好部门作风整顿工作,以良好的形象服务群众。
局干部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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