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决算公开及三公经费说明
一、部门概况
伊春市城乡规划局位于伊春市伊春区林都大街4号,隶属于伊春市人民政府,是市政府直属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建档案管理条例》及与规划、测绘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机构情况
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规划技术科、审批监察科、城乡规划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现有职工20人,退休人员20人,局机关全额拨款。下设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伊春市规划建筑设计院、伊春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伊春市城建档案馆。
三、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单位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1、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入经费为819.02万元,经费支出为819.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0.1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49.28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为6.81万元,与2014年基本持平,其中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没有购置新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3万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4次,共计32人,公务接待费0.78万元,比2014年减少0.01万元;没有出国(境)经费。
3、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计354.94万元,比上年数314.81万元增加了40.13万元。主要由于调资增加了人员经费的支出。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为188.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49.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48万元;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116.5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66万元。
4、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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