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6.01.04 来源:规划局
一、部门概况
伊春市城乡规划局位于伊春市伊春区林都大街4号,隶属于伊春市人民政府,是市政府直属部门。
1、部门职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建档案管理条例》及与规划、测绘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机构设置: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规划技术科、审批监察科、城乡规划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现有职工20人,退休人员20人,局机关全额拨款。下设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伊春市规划建筑设计院、伊春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伊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其中测绘局(职工3人)与档案馆(职工2人)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规划设计院为自筹自支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增加变化原因
按照伊春市实施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现将我单位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1、2016年预算指标为371.35万元,比2015年增加104.04万元。其中专项业务费32.43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30.56万元,主要原因系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伊春市测绘地理信息局的各项经费列入本年部门预算;人员经费280.94万元,比上年增加67.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的调整;公用经费为45.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8万,由于新增人员2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为14.03万元,比上年增加3.92万元,主要由于住房公积金的调整。
2、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指标为6.77万元,和上年度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0.77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2016年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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