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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7.03.30 来源:规划局

                                    伊春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本单位职责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建档案管理条例》及与规划、测绘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机构设置

    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规划技术科、审批监察科、城乡规划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现有职工21人,退休人员20人,局机关全额拨款。下设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伊春市规划建筑设计院、伊春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伊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其中测绘局(职工3人)与档案馆(职工2人)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规划设计院为自筹自支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

    本单位人员编制共计26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26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5人。

    四、报表文字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项目支出。我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541.97万元。

    2、部门收入总表:我局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共计541.97万元。

    3、部门支出总表:我局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计541.97万元。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我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1.97万元。收入包括:经费拨款541.97万元;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2.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77万元,项目支出162.37万元。

    5、三公”经费支出计划表:2017年我局“三公”经费计划共计0.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接待经费0.77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同期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无公务用车。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0.94万元、水电费2.65万元、邮寄费0.20万元、电话通讯费1.66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18.22万元、职工住宅供热补贴6.32万元、其他交通费19.21万元、差旅费4.96万元、培训费2.33万元、公务接待费0.77万元、一般维修费0.18万元、工会经费0.6万元、残疾人保障金0.1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21万元。2017年我局机关运转经费共计58.44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共计431.96万元,其中,分散采购1.12万元,集中采购430.8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办公楼面积2098.26平方米,账面价值167.50万元。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