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年度报告

伊春市城乡规划局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7.02.27 来源:规划局

                              伊规呈〔2017〕36号


市政府: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伊春市城乡规划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中心工作,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服务经济发展、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着力提高了规划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强化对法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一)召开专题会议,精心安排部署。多年来,市规划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结合市法制办《伊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我局制定了《伊春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坚持工作目标量化、任务分解清晰、实施路径具体、工作措施有力、考核体系完善,确保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二)健全法治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年初下发《关于成立伊春市城乡规划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书记、局长李靖同志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承担法治规划管理工作等各项日常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清思路、夯基础、严实施、创亮点,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格局。

(三)将法治建设工作考核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制定下发了《2016年伊春市规划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工作要点》和《机关干部日常考核管理办法》,推进了精简规划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年度普法任务等重点工作。同时年底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部门进行法治建设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在全局进行通报,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年终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保证了法治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依法完善规划编、审、管程序,提高法治建设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科学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指导城乡建设。一是积极推进《伊春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为更好地适应城市的发展需求,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对城市发展方向、性质、规模、布局等进行重新定位,委托北京清华规划院进行《伊春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的修编工作。近年来,总体规划先后经过国务院专家组纲要审查、市规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和市人大审议、公告征求意见、省规委会审查等程序,目前已上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审查。二是积极推进各区局总体规划评估和修编工作。现有包括铁力市在内的12个城镇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其他区、局城镇体系总体规划目前也进入收尾工作。三是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完善规划体系。近年来,我局先后组织编制完成了城市色彩、综合交通、滨水、燃气、供水、排水、供热、道路、电力、环卫、绿地系统、通信基站布局、广电管线工程、停车设施等十余个专项规划,加强了城市各系统之间的内部联系。目前,城市综合管廊、地下管线综合、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停车场设施等5项专项规划也已完成编制,为实施总体规划提供支撑。四是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引导城市有序发展。抓紧推进新老城区控详规划的编制和完善工作,努力实现市区近期建设范围内控规全面覆盖和无缝对接,为城市规划建设和土地出让进行精准管理。2016年,共编制完成了伊春市翠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伊春新区南区等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837公顷。经过5年来的不断努力,中心城4区已累计完成控规5047公顷,近期建设控规覆盖率达到99%;嘉荫县(朝阳镇)完成控规432公顷,近期建设控规覆盖率达到94%;铁力市已完成控规2014公顷,控规覆盖率达到100%;中心城外11个区共完成控规3841公顷,控规覆盖率平均达到59%。

(二)清理行政事项,推行简政放权。依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我局在严格遵守规划法和省规划条例的基础上,将原有的17项行政权力大幅缩减,仅保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共7项行政权力。

(二)合并科室职能,集中受理审批。为推进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我局在2016年初进行了一次审批工作方式上的重大改革。将原来3个科室的审批职能整合到1个审批科室集中受理,并抽调全局业务骨干充实科室力量,由班子成员带队于今年2月末正式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现了规划项目的集中统一审批,建设单位只需携申请材料到规划局窗口申请业务办理,即有专人负责局内协调沟通。市规划局所有对外审批业务实现了窗口统一办理,内部流转,集中核发许可,真正的做到了“一站式”服务。

(三)推行“三减一优”,审批效率大幅提高。按照《城乡规划法》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要求,我局在规划审批环节中大力推行“三减一优”,即减内部流转环节、减申报材料、减审批时限和优化审批流程,有效地提高审批效率。一是取消前置要件。今年2月,我局在规划审批业务正式进驻大厅的同时,对规划审批流程进行了第一次优化,取消了例如消防证明、环评证明、给水、供热、供电、资金证明等前置申请材料。二是取消初审环节。今年5月,我局又以内部工作环节为重点,创新取消了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初审,采取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会一次性审核,所有专家在会议上一次性提出方案修改意见,由建设单位进行一次性调整后报审批例会审定,从而避免了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在会议审查之前的反复修改的过程。三是再优审批流程。为了规划审批流程能够达到更优的配置,能更高效的为建设单位服务,一直在规划审批流程的执行过程当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我局先后召开了7次专题会议,对规划审批的全部流程进行反复论证和修订,制定了《伊春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并纳入全市网上行政审批统一平台,2016年全年我局共受理规划许可事项316项,按时办结率100%,制作用地、工程批前公示图并进行网上公示198项;对316个许可事项进行批后公布。真正实现了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有效提升了审批效率。

(四)秉持阳光公示,打造法治规划。为了保障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局始终严格执行阳光公示制度,从2012年至今累计公示各类规划方案497项。在此基础上,主动将规划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并将所有审批环节、法定审批要件和审批时限通过门户网站和一次性告知单面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各界、服务对象对规划审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我局还主动邀请项目涉及的各区(局)主管区长、基层部门负责人、有关部门同志和建设单位,参加规划审批例会,现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真正做到了集思广益,不但提高了规划审批效率,还增加了规划审批的透明度。

(五)坚持规划委员会、专家论证会两级例会审批制度。我局严格按照市规划委员会项目审查的制度要求,2016年度,共组织召开市规委会12次,审查各项规划36项,其中包括总体规划1项、控详规划28项、修详规划2项、专项规划2项和城市设计3项。

三、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管理和行政审批行为。坚持中央建设法治国家的大政方针,结合规划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健全规划部门制度体系,保障规划管理依法实施。先后制定出台了《伊春市城乡规划局审批例会议事规则(试行)》、《伊春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审批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伊春市城乡规划局政务公开制度》及《伊春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近十项制度规定,从规划审批、监管、公示公开、档案保管等各个方面建章立制。

(二)坚持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制定法律顾问制度,常年聘请市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代理参与民事、经济、行政纠纷等案件的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活动。同时设置专门办公室作为信访接待室、听证室,保证了法制机构正常工作需要。对局机关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按《伊春市城乡规划局“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伊春市城乡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规定,由承办科室和政策法规科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并建立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保证了法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积极沟通请示,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作为市政府下属的业务部门,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工作,在市直相关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我们也都能认真配合、决不耽搁。我局一直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凡是涉及法制工作和规划业务等方面的文件,在发文前必须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必须按法制办意见调整同意后方可制发。今年我局就加快棚改项目手续办理、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等工作下发多份文件,均在文件初步定稿后主动报送法制办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经查不属于规范性文件后我局才向各县(市)、区(局)正式下发文件。

(四)加强批后监管,严格执行规划。认真履行批后监管职责,组织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加强对建设工程的验线和主体部分巡查工作进行监管督促,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2016年共计对150个项目组织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完成验线69次。

(五)开展规划督察工作,保障规划有序实施。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城乡规划司关于核查规划遥感督察图斑的函》文件要求,我局由主管副局长带领相关科室人员深入现场,对我市规划遥感督查发现的问题图斑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向市政府和部派督察员汇报图斑核查情况,确保每一个核查的图斑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处理得当。

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努力化解行政纠纷

(一)热情服务群众,积极解决问题。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宣传解释法律法规政策,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当场能够解决和办理的立即办理,当场不能够解决和办理的,记下反映事项和联系方式,研究解决处理意见后及时向来访群众反馈,帮助解决实际问题。2016年共接到信访案件6件、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约10余人次,行政复议案件1件,对群众提出的意见问题全部解决落实到位,受到服务单位和办事群众一致好评。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局门户网站在原有框架的基础上,新增了局长邮箱、网上调查、公众参与等答疑和征集栏目,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同时对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做到多渠道、全面公示,2016年在规划局网站发布批前公告99份、批后公布180份,公布率达到100%。

(三)坚持采取听证会制度,解决利害焦点问题。为了有效解决我市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的持续发展,我局今年8月份组织召开了人防四期工程听证会,邀请人防办工作人员、项目周边商户等利害关系人代表、市民代表共计33人参加和旁听了会议,有效地解决了利害关系人之间的问题,促进了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的稳步发展。

五、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工作,不断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离不开一支好的法制队伍,为了切实提高规划干部的法制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我局一直将法制宣传培训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来抓。我们在年初就制定了法律法规学习教育规划,在积极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法制学习的基础上,还以今年新颁布的《省城乡规划条例》培训工作为重点,向各县(市)、区(局)有关领导和规划、住建部门下发了120册规划条例书籍,组织各县(市)、区(局)参加了省住建厅召开的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条例视频会议,还于11月27日组织召开了加快办理棚改规划审批手续、规划条件核实及《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培训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进行了解读,全市21个县(市)、区(局)的分管领导及规划、住建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市法制办和省住建厅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证件更换和信息报送工作。

回顾我局今年的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开展了一些工作,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法制学习开展的还不够深入系统,法制人员力量不足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局将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伊春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2015-2020年实施规划》的要求,全面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伊春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2月27日

〔2017〕36号伊规呈〔2017〕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