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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1.09 来源:规划局

2017年,市规划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和省、市政务公开有关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 2017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是完善了政务公开内容备案制度,制定了政务公开信息目录,对公开的政务内容进行目录管理。二是完善了主动公开和依照申请公开制度。对能公开的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终止的,要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确定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三是完善了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凡应公开而未公开的要限时公开;凡应公开而拒不公开的要坚决查处纠正。

(二)进一步改进了依申请公开栏目。进一步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无需复杂的程序,用户即可以方便的登陆网站,进入依申请公开栏目进行网上问题咨询。

(三)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为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便于公开部门操作,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 “预算指标函”,我局认真填写《2017年部门预算明细表》。在公开部门预算的同时,我局还同步公开了本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便于公众知情和监督。

(四)加强了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对政务公开内容层层严格审查,主要领导亲自把关,未发生因公开引起的失密、泄密事件。

二、全面公开规定内容

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一方面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向社会公开了领导分工,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行政执法依据、内容和权限,行政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政策,责任追究和监督办法,群众关心的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及其他应对社会公开的事项;另一方面,自觉接受内部监督,及时在单位内部公开重大财务支出项目、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及审批情况的处置情况,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决定,领导班子廉政勤政等情况。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互联网。目前,所有的信息都在市规划信息网站、市政府网站上公开。

2、公共查阅场所。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群众17人次咨询信息,解答率100%,满意率100%。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信息;

2、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3、内部政府信息及内部公文;

4、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政策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受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发生费用,没有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监督检查工作有待加强;内容更新还有不及时现象。2018年,我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充实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强化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八、下步工作思路

一是深入学习,提高能力。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学习,熟练掌握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二是规范形式,积极探索,查漏补缺,巩固完善现有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

三是加强建设,夯实基础,加快新网站建设,为更好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硬件支持。

四是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健全政务公开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监督,严肃查处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保证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伊春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1月9日